平安宾阳网讯(通讯员 林泰先)7月27日,宾阳县人民法院甘棠法庭调结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初,某畜牧公司与覃某签订肉鸡委托养殖合同,约定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养殖合作,覃某以承包的方式饲养畜牧公司的肉鸡,畜牧公司承担市场销售风险、覃某承担养殖风险。畜牧公司以记账的方式向覃某提供鸡苗、饲料、药品和疫苗,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按时回收成品肉鸡。
合同签订后,覃某从畜牧公司处领取鸡苗1万多羽及相应饲料、药品等进行肉鸡饲养。2020年9月,畜牧公司清点后发现,回收的肉鸡数量在扣除合同约定的折损率后仍少2000多羽,所回收肉鸡的价值尚不足以抵充鸡苗、饲料的价值金额。畜牧公司遂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覃某支付货款5万多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赔偿折损的肉鸡价值6万多元。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农民养殖户目前经营比较困难,因此决定在充分保障双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调解案件。法官在案件开庭前以“背靠背”的方式展开调解。法官向当事双方释法明理,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既尽量减少纠纷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又照顾农户因疫情出现的困难,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的反复调解,畜牧公司作出让步,同意减少一半赔偿款,并免除逾期付款利息,总共减少3万多元,赔偿款还可分两年偿还,大大减轻覃某的经济负担。覃某表示一定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