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安宾阳网讯 4月11日上午,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友等13人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玉尚龙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专案组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宾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继宁担任审判长主持了该案的法庭审理。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初,为非法牟取暴利,被告人周某友、周某芸通过“蝙蝠”APP与“蛇头”联系,在宾阳县招募人员偷渡到缅甸从事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周某友驾车将被告人周某等6人运送至南宁市金桥站附近与被告人杨某权等5人汇合后,于2021年9月6月,由被告人陈某国驾车从昆明市到南宁市将周某等11人运送到昆明市,后辗转至普洱市。2021年9月11日,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将周某、杨某权、潘某军抓获,其他人逃离至被告人毕某琴非法经营的私人旅社。2021年9月13日,被告人韦某田、李某在景洪市嘎洒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友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周某友等13人的行为性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论证,并通过释法说理,进行了引人深思的法庭教育。
在此,检察官特别提醒:出境、入境请走国门,谋财请走正道。偷越国境、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扰乱国境秩序,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严峻形势下,给疫情防控工作及人民生命安全带来诸多隐患。希望每一个人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遵守出入境管理制度,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