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怎么用?​南宁出台管理办法

  平安南宁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为加强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投资运作,促进南宁市创业投资体系健康快速发展,7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由南宁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通过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南宁市创业投资领域。创投基金总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南宁市财政根据创投基金运作及项目实施情况安排资金分期注入创投基金。创投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创投基金的投资收益;创投基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创投基金重点投向符合南宁市产业政策的处于初创期、扩张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区内外优质企业。

  创投基金子基金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抵押、担保、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资在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征信平台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或者其他被创投基金理事会认定有重大运营风险的企业;不得投向高污染等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限制行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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