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区强化慈善募捐监管
未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须停止相关募捐活动
平安南宁网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吴志刚)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目前我区有5家慈善组织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在民政部门报备募捐方案,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停止新冠肺炎募捐活动。
《通知》指出,各慈善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调配、分发工作,保证募捐所得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接收分配机制,加强与防控一线的医疗机构、受赠人对接,建立快速通道,快速送达,不能积压,不得挪用疫情防控捐赠款物。
《通知》强调,各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开展公开募捐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登录“慈善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由负责登记的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开。目前,已有广西慈善总会、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5家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报备募捐方案。有公开募捐资格且已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必须在2月20日前通过“慈善中国”网站报备募捐方案。没有公开募捐资格而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停止募捐活动,并妥善处理所募得的款物,且向社会公布。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本次防控工作需要开展公开募捐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积极引导并与其合作开展募捐活动,要签订书面协议,且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要纳入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